《表3 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的核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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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现状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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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职业对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核定主体的看法,不同职业的人均认为所在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核定主体为物价管理部门的较多,且有显著性差异(χ2=70.584,P=0.000)。其中,医务工作者认为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的占77.6%,管理人员认为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的占60.7%,其他人员中认为主体是物价管理部门与医保主管部门的各占50.0%(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