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京津冀13个地级市2013-2018年O3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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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运行逻辑与治理绩效——以京津冀大气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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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笔者根据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市环境公报计算绘制。由于统计口径差异(如2016年部分城市统计公报中仍采用年均浓度),部分统计数据缺失,用“/”表示;另O的国家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

第一,在目标体系方面,由于政府倾向于将注意力集中在显性可见、数量化的指标上,当大量资源流向量化指标,未被指标覆盖的其他污染问题可能加速恶化。例如同属于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之一的臭氧,在PM2.5持续走低的数年间浓度持续上升(如表3);2017-2018年京津冀13个地级市的O3浓度全部超标;2018年,“2+26”城市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比例高达46%,已经超过PM2.5(41%),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最主要的污染之一(2)。推而演之,以大规模资源投入为基础的治理项目,在其他政策问题优先度凸显时(如近年不断提上议程的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很可能因为资源流失而无法维持住现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