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7年广西独立学院控股及合理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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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以广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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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的不同,对办学的合理回报也不一样。《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广西8所独立学院办学参与方都要求在办学期间取得合理回报(见表4),回报金额占到当年学费收入的10%―25%不等,即每年2000至4000万元,有的甚至还高过这个标准,这笔固定的支出对独立学院动营压力还是挺大的。合理回报方式主要由以下三种:一是根据学费收入取得合理回报,投资方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取合理回报,如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及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等;二是根据结余情况取得合理回报,在独立学院按规定比例提取建设基金和发展基金后,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对结余取得合理回报,如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和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三是固定金额,投资方根据自身需要和独立学院的财力状况获取合理回报,如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