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标准化生产牦牛肉药物残留指标检测结果》
注:同列2行数据小写字母不同表示在0.05水平上差异显著,大写字母不同表示在0.01水平上差异显著。
根据“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哺乳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中六六六和滴滴涕2种农药残留限定量分别为0.10和0.20 mg/kg[7]。根据“NY/T 2799—2015绿色食品畜肉”中对伊维菌素、金霉素、土霉素3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1、0.10和0.10 mg/kg,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2种兽药不得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在共计60个肌肉样品中均未检出7种药物残留,说明本研究模式生产牦牛肉未受到药物污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550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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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30 |
作者 | 李铸、吴锦波、何世明、刘建、雍军、塔英、谭本旭 |
绘制单位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畜牧科学技术研究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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