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样品中待测成分的相对校正因子》
取“2.2.1”项下混合对照品溶液,按“2.1”项下色谱条件进行测定,进样体积分别为1,3,5,10,20μL,记录各对照品中各组分色谱峰的峰面积,根据公式fs/i=(Wi×As)/(Ws×Ai),以绿原酸为内参物,分别计算木犀草苷、3,5-O-二咖啡酰基奎宁酸的相对校正因子,式中fs/i为相对校正因子,Ws为内参物的质量(μg);As为内参物的峰面积;Wi为待测成分的质量(μg);Ai为待测成分的峰面积,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493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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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8 |
作者 | 王瑞芬、李凤琴 |
绘制单位 | 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