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各级机构中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辖区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比例》

《表6 各级机构中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辖区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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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互联网+妇幼健康”发展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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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的机构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了一种以上辖区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功能(其中省级、地级市、县区级机构分别为67.7%、46.0%和40.4%)。14种功能中,实现机构比例最高的前3项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管理,分别为33.5%、31.8%和27.8%(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