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境外高校或机构在苏州落地的主要大院大所》

《表3 境外高校或机构在苏州落地的主要大院大所》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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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苏州引进国际科教资源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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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第二类引进的是以应用性研发与产业化为导向的“大院大所”项目,以牛津大学高等研究院(苏州)和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为代表(见表3),按照“教育+科技+产业”的模式,以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主要依托,鼓励产学研用结合,聚焦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环境保护等战略新兴产业,旨在服务苏州市的企业发展和产业创新。这类项目一般由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签订两方合作协议。如有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则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通常来说,政府不参与具体的项目运营,只负责按照合作协议提供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具体项目运营由外方或中外合作方负责。项目落地的办公或科研场地一般由政府提供,仅收取象征性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