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Z公司2012-2016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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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问题研究——以M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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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由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的披露更为公允客观,尤其是非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通常被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了高质量的审计工作。[6]在选定的研究期内,也就是2012-2016年度,此间2012年和2013年Z公司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认定为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有重大缺陷。如表所示,会计师事务所对Z公司2012-2013年并没有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2014-2016年注册会计师都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表现为Z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Z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问题。正是由于子公司K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公司和高层管理人员多次遭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通报批评和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