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分担粮食安全责任的潜力》

《表4 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分担粮食安全责任的潜力》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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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销区与产销平衡区粮食安全责任分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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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等级为9.96。

任何指标在使用时均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虽然所构建的潜力指数及计算结果可以为本文的分析提供方向,但是在具体确定各区域粮食安全责任时,则需要运用基于客观数据的主观评价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那些耕地质量相对较差、现有耕地的利用程度相对较高以及利用效率也相对较高的区域,一般不应再赋予过多的粮食安全责任;反之,则可以根据实际赋予较多的粮食安全责任。为此,本文在前述潜力指数分析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省份耕地质量、耕地利用程度、耕地利用效率以及耕地面积的实际情况,对各省份分担粮食安全责任的潜力进行评价。其中,在分析耕地平均质量时,为了便于综合判断,结合平均等级以上耕地面积占比和耕地平均质量,借鉴《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的划分等级思想,将耕地质量为分优、高、中、低四个等次。基于本文的研究重点,只评价主销区和平衡区的有关省份分担粮食安全责任的潜力(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