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分担的博弈矩阵》
假设长江流域内,一个对于全流域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功能区处于欠发达地区,全流域各地区都应当对其承担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那么,面对这一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各区域应当如何来分担呢?为分析过程简单起见,相关的利益责任主体划分为两个,“主体一”是相对发达的其他所有地区,“主体二”是重要生态功能区所在的欠发达地区。假设这一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给“主体一”带来的效用改进为A,给“主体二”带来的效用改进为B;而“主体一”独自承担保护修复责任带来的效用减少为-C,“主体二”独自承担保护修复费用导致的效用减少为-D,“主体一”按比例r(0≤r≤1)分担保护修复责任导致的效用减少为-rC,“主体二”按比例r分担保护修复责任导致的效用减少为-(1-r)D。由于“主体一”偏重于生态利益,“主体二”偏重于经济利益,所以,可以假设上述效用存在以下关系:保护修复生态功能区给“主体一”带来的效用大于“主体二”(A>B);全部承担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责任给“主体一”带来的效用减少小于“主体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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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0 |
作者 | 钟茂初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