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重要生态功能空间管控分区》
注:保护地功能分区未明确的按最高等级从严管控。
由于重要生态功能分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构成直接影响,所以重要生态管控分区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建立在现行保护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4],分为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一般管控区(表2)。结果显示(图4),禁止开发管控区面积为5 767.26 km2,占到整个研究区的39.08%;主要分布于西安市的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长安区,宝鸡市的太白县、渭滨区,渭南市的华州区、华阴市等沿山区县。其中周至县禁止管控区面积最大,高达1 776.47 km2,占到整个禁止管控区的30.80%,占到周至县域国土面积的63.33%。限制开发管控区面积为1 969.01km2,占比约为13.34%,主要分布于山麓一带,其中蓝田县限制开发区面积最大,为372.32 km2,其次为周至县,限制开发区面积为246.07 km2。一般管控区面积为7 022.47 km2,占比约为47.58%,主要分布于北部平原区,主要分布于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鄠邑区、蓝田县、临渭区、华州区、眉县等沿山县区的北部地区,西安市城六区及西咸新区主要以一般管控区为主。根据重要生态功能空间细分方案,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梯度性的制度,可分类分区制定对应区域的产业开发政策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细化,形成以生态保护红线为约束,以生态补偿为激励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图表编号 | XD00265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马琪、赵永宏 |
绘制单位 | 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