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滞后一期影响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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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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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模型1—模型7中的X(-1)变量分别代表滞后一期EPS、CFR、BGR、AP-TR、EPL、ATR和EPR。*、**、***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为了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当期影响及影响的滞后性,分别建立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员工、政府和环境等各利益相关者当期与滞后一期对企业竞争力的回归模型,结果如表3和下页表4所示。从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EPS对EIC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不仅能使股东获得收益,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1结果一致;CFR对EIC的回归系数为正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2结果一致,但影响系数较小为0.018,说明企业履行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力较弱;BGR对EIC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仅能使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3结果一致;AP-TR对EIC的回归系数为负数但不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并不能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4不一致;EPL对EIC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但不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能起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但效果较弱,与假设5基本保持一致;ATR对EI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不仅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6结果一致;EPR对EIC的回归系数为负数但不显著,表明上市企业履行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并不能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假设7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