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密山市预留水量初始水权分配表》
为保证密山市水权有效期内基本生活、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水的增长,本文以密山市可分配水量的5%作为密山市的预留水量[4],预留水量由密山市水务局支配,主要用于水资源应急调度,在国家目标、地区目标以及各行业间通过协商和准市场方式配置。预留水量初始水权分配结果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7063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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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0 |
作者 | 黄书娴、王立权、李铁男、董鹤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