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密山市非农业生产初始水权分配表》
考虑非农业生产用水保证率较高,非农业生产用水水量分配根据密山市企业设计产能、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成果及近3年实际用水量等进行核定,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取水许可证为约束,选择调查统计法综合确定非农业生产用水初始水权分配量。密山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企业单位共16个,非农业生产用水初始水权分配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063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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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30 |
作者 | 黄书娴、王立权、李铁男、董鹤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大学水利电力学院、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