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97年、2007年、2017年中国实体经济增长的集聚类型》
表3显示了主要年份实体经济增长的集聚类型。从结果可知,中国实体经济局部Moran's I指数散点主要集中在第一象限、第二象限和第三象限,即主要表现为高高集聚型、低高集聚型和低低集聚型,集中在第四象限的散点较少,而且这种集聚特征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巨大变化。高高集聚型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华中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起步较早,再加上资本、技术优势和沿海地域优势,早期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向该区域流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并有效带动周边省市实体经济发展,逐渐形成实体经济增长“高地”。低高集聚型省份主要是山西、江西、广西、北京、海南等,主要分布在高高集聚区的周围,其实体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低低集聚型省份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这些区域生态环境恶劣、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稀缺、经济基础薄弱、产业转型升级速度慢,再加上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外流,该区域逐渐变成了实体经济增长“洼地”。尽管得益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等区域战略,低低集聚区省份的实体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高低集聚型省份主要包括四川、辽宁和湖北等省份,这些省份实体经济增长的空间辐射作用较小,本省份实体经济的较快增长并没有很好地带动周边其他省份实体经济增长,反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极化现象。另外,在考察期内,广东、吉林、天津、重庆和黑龙江等省份的集聚类型表现出变化性,比如吉林和天津在1997年和2007年属于低高集聚型,2017年变成低低集聚型,重庆在1997年和2007年属于低低集聚型,2017年变成了低高集聚型。
图表编号 | XD0017058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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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张林、温涛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