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区分机构投资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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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金融化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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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

之前讨论的是所有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总和是否对企业金融化程度产生影响。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机构投资者能够促进企业合理配置金融资产,但是参与的机构投资者不同,监督作用也不同。因为机构投资者投资企业的目的不同,有些机构投资者参股企业是为了进行长期投资,有些则是为了短期利益。因此,需要分别探讨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将机构投资者持股分为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保险、社保、信托和券商持股6类,分别与企业金融化程度进行回归,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表3可以发现,合格境外投资者、保险以及券商都能够促进企业配置金融资产,基金能够抑制企业配置金融资产。信托和保险与企业金融化程度没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这说明信托和保险参股企业并不会对企业配置金融资产产生影响[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