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现金流量表: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控的路径研究——基于现金流量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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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办学校财务管控的路径研究——基于现金流量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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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的设置要体现民办学校办学特点和监管要求。民办学校财务收支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为了有效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做出了很多具体的规定。但是民办学校的收支预算并没有得到财政等部门的审核,也没有象公办学校一样进行公开,社会各界难以进行有效地监督和评价。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财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笔者强烈呼吁,民办学校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设置必须体现民办学校行业特点和相关部门监管的要求,应将政府部门的意志落实在报表项目中。因此有必要将相关法规对具体经济业务的规定在现金流量表内单独进行反映。如《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为了切实督促民办学校计提并发放奖助学金,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我们建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设置“支付学生奖助学金的现金支出”项目;《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与其相对应,我们建议在现金流量表中设置项目“支付教师培训的现金支出”,以便通过社会各界的力量督促各个民办学校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为了加强对民办学校负债的管理,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建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设置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收到的现金”,以便为社会各界正确分析研判民办学校财务风险奠定扎实的基础。另外,为了有效防范非法关联交易,我们建议单独设置项目反映民办学校与举办者之间的资金往来。结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民办学校的行业特点,我们建议民办学校现金流量表格式和项目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