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阶段处方指标比较》
整改阶段不合理处方率为6.22%,提高阶段不合理处方率1.74%,持续改进阶段不合理处方率为0.37%,三阶段不合理处方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7.07,P<0.001)。见表1。进一步对三个阶段进行两两比较,进行Fisher分析,各阶段之间不合理处方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图表编号 | XD0016815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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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0 |
作者 | 李敏、唐干益、黄文静、詹晓敏、陈丹 |
绘制单位 | 罗湖医院集团南湖街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罗湖医院集团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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