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第Ⅰ类样品聚类结果ANOVA分析》
通过将表3、表4与3.3定性半定量的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基本一致,能够相互印证。同时选取两类样品中的特征元素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以上两类聚类结果进行统计学水平上的评价。结果见表5~6。
图表编号 | XD0016811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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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8 |
作者 | 付钧泽、曹立波、李明健、王丹、姜红、蒋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石家庄市公安局刑科所、石家庄市公安局刑科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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