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常用水生植物净水功能》
水生植物的耐污性和去污性是配置水生植物的首要条件。不同的水生植物所发挥的生态净化功能不同(表1),因此应当根据污水性质配置不同的水生植物。如果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BOD)、硝酸盐、亚硝酸盐时,应当选择根系较大,输氧能力较强的植物。研究显示,藨草根系可延伸到湖底以下0.76m深的位置[21];芦苇的根系深度可以大于0.7m;灯芯草的根系深度约为0.6m[22]。这些植物发达的根系可以给微生物提供良好生存环境,以促进BOD、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消除。
图表编号 | XD0016622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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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30 |
作者 | 王嘉伟 |
绘制单位 |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