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常用水生植物净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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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在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净化作用与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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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的耐污性和去污性是配置水生植物的首要条件。不同的水生植物所发挥的生态净化功能不同(表1),因此应当根据污水性质配置不同的水生植物。如果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BOD)、硝酸盐、亚硝酸盐时,应当选择根系较大,输氧能力较强的植物。研究显示,藨草根系可延伸到湖底以下0.76m深的位置[21];芦苇的根系深度可以大于0.7m;灯芯草的根系深度约为0.6m[22]。这些植物发达的根系可以给微生物提供良好生存环境,以促进BOD、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