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常用水生植物种植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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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在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净化作用与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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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种植要求一般要从水位情况和环境因素两个角度出发进行考虑。不同种类的水生植物对水位的适应性差异较大,这是植物成活和生长的关键因素之一。挺水植物通常生长在水面以上的水陆交错带至常年水深0.3m的区域;浮叶植物则大多生长在水深0.2~0.8m;漂浮植物由于根系不扎入土壤,常年漂浮在水面之上,其生长对水深的要求较低,仅需大于0.1m;沉水植物由于生长在水面以下,水体需要满足能够透过水面看到植物形态的状态,保证植物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其生长水深通常为0.5~3m[4]。通过比较常用水生植物适宜水深范围(表2),可以发现相同生活型而不同物种间对水深和水体透明度的要求差异较大,所以在进行水生植物配置时要充分了解每种植物的水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