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音乐学科学业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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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下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内容、标准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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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音乐学科的独特性,学生学业质量评价本着音乐素养测试卷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教材内容与特长相结合、过程与学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方式采用音乐素养测试评价、技能表现评价、综合性艺术表演评价及过程性表现评价相结合。其中,音乐素养测试评价内容包括音乐课程内容的“感受与欣赏、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领域及学段内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技能表现评价包括“表现”领域的演唱、演奏及综合艺术表演;综合性艺术表演测试评价包括与他人合作表演的音乐剧、集体舞、歌曲乐曲创编表演活动等;过程性表现评价为平时课堂教学过程的评价。学生每学期的音乐学业成绩由音乐素养、技能表现、综合性艺术表演、过程性表现四个部分组成,分A,B,C(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90~100分为A(优秀)、75~89分为B(良好)、60~74分为C(及格),学业评价表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