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现行有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内容结构》
[注]a:诊断依据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为强制性内容;√:为推荐性内容;—:无此内容。
标准评估既可以针对单项标准,也可以将多项标准作为一组进行评估[8]。作为一组进行评估的标准,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化对象,且标准的内容结构相近。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可见,除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和GBZ 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外,大部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内容结构和强制性范围相近(见表2),主要内容包括了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分型/分级、鉴别诊断、处理原则等;强制性内容主要是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和分型/分级。因此,可以将其作为一组标准进行评估。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和GBZ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在内容结构上与其他标准差异较大,宜单独进行评估或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估内容。
图表编号 | XD0016564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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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薛茹、鞠金欣、陈尔东 |
绘制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政策标准研究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政策标准研究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政策标准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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