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现行有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内容结构》

《表2 现行有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内容结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的探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a:诊断依据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为强制性内容;√:为推荐性内容;—:无此内容。

标准评估既可以针对单项标准,也可以将多项标准作为一组进行评估[8]。作为一组进行评估的标准,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化对象,且标准的内容结构相近。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可见,除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和GBZ 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外,大部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内容结构和强制性范围相近(见表2),主要内容包括了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分型/分级、鉴别诊断、处理原则等;强制性内容主要是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和分型/分级。因此,可以将其作为一组标准进行评估。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和GBZ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在内容结构上与其他标准差异较大,宜单独进行评估或设计有针对性的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