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旧规章下职责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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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CAR-66-R3飞机维修人员培训方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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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CAR-66-R2下,执照考试的管理、颁发和监督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称民航局)负责,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下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机型、部附件项目签署和监督管理。在CCAR-66-R3下,民航局重在颁发和机型签署,民航地区管理局重在培训和考试的管理,这相当于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职责交换(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