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里耶秦简所见部分“署××发”记录与“××发”平板简之对比》
表3资料采自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里耶秦简牍校释》第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
县廷下令问启陵乡是否知道此献鱼,若启陵乡知道,回复文书“具署物色”。“具”有题写的意思。“具署物色”即在“署”上题写此献鱼的情况,8-1022号“献冬瓜乾魿鱼”就是题写上献物品情况的“署”(图2,2)。再如对比分析“署XX发”记录与“XX发”简(表3)。表中均是文书要求回复而“署XX发”。“署XX发”即指在“署”上题写“XX发”字样,形成“XX发”简。县属机构回复县廷形成“廷金布发”之类简;他县回复迁陵县形成“迁陵主仓发洞庭”之类简。
图表编号 | XD0016476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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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吴方基 |
绘制单位 | 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