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BCF法的四种评估系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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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建筑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估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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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F法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划分,每一阶段的数据资料根据项目进程可采用全部假设、部分假设、模拟推估和实测计量等方法获得(图1)。根据各个阶段的适用特点,BCF法分为规划评估系统BCFs、设计评估系统BCFd、竣工评估系统BCFc和用后评估系统BCFo。其中BCFs用于投资决策、规划立项及环境评估阶段使用,可根据功能空间的设计草图和前期方案意象信息(如建筑形体、空间形式与尺寸、地上与地下楼层数、总建筑面积以及功能分区等)进行计算条件假设与建筑本体的碳排放模拟估算;BCFd根据具体的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建筑本体碳排放概算。在空调、照明、电器等设备系统的碳排放计算时,BCFs和BCFd均根据各个功能空间的平均耗能密度(动态建筑耗能密度EUI)进行估算,不考虑建筑设备效率对于建筑碳足迹的影响。BCFc与BCFo不再需要通过假设条件进行估算。其中,BCFc用于建筑竣工后,由于建筑及设备专业的设计图纸较为完备,因此可依据建筑、暖通空调、水电、动力等专业施工图计算实际的设备效率值或平均负载率,进而得到建筑使用阶段的设备耗能与碳排放量;BCFo是在建筑正常使用两年后,根据建筑实际运营的一级数据资料清单进行的复盘、检验和审查(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