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建筑保护类别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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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旅游供需理论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及影响研究——以鼓浪屿为例》
注:●不得变动○可以变动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历史风貌建筑的历史、风格、艺术、研究价值,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种保护类别。具体保护细节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432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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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张若曦、殷彪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