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相关标准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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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客观双重判断机制下的传统民居热舒适性评价框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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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通过对不同区域的传统民居建筑气候适应性的深入研究,指出其自身热舒适性是与当时的文化宗教、技术条件等社会意识和经济水平的折衷,并不充分满足热舒适性的要求,特别是对于现代使用者行为模式的阶段性不稳定因素的适应[5-6]。受制于传统民居建筑形态的多样性、评价个体认知程度的差异等原因,缺乏针对其建筑空间信息特点的明确的、科学的、可比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设计参数,目前传统民居建筑改造优化在理论方法上更多的是沿用建筑环境学中对城市住宅环境质量的标准[7]。主观热舒适性研究与物理性能两部分研究相对割裂,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变量的统一。笔者对既有居住建筑改造相关标准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定进行汇总,得出旧建筑改造中对热舒适需求的分析停留在定性研究的层面,缺少明确的参数界定及与物理性能指标的对位研究,同时也缺少当前使用者行为模式、生活特点特殊性的考虑(表1)。因而导致现有更新提升策略仅停留在物理层面的优化,例如外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热桥的修缮、设备系统的改造等,缺少对于提升的最终落脚点—使用者这一环境决定因素和体验主体的分析。因此,笔者提出主客观双重判断机制的评价框架,紧密联系建筑物理性能与使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了在热舒适性研究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及其与文化差异和地域特点息息相关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