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ICD-10与ICD-11“和”、“或”概念对比》
充分考虑到ICD-10使用的深度及广度,本着继承与兼容的原则,确保历史数据的正常使用,ICD-11中延续使用了ICD-10中的相关术语、符号及缩略语。例如章、节、类目、亚目、细目等。部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例如“和”“或”在ICD-10中同时代表了两个都有或含有其中一个,即同时包含了“和”和“或”的含义。而在ICD-11中“和”仅代表两者都有,同样“或”仅代表其中一个[3](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635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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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8 |
作者 | 贾增丽 |
绘制单位 | 南京鼓楼医院信息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