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ICD-10与ICD-11残余类目编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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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与ICD-11的异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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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1内容上仍然分为内容类目表、指导手册、字母顺序索引,编排上同ICD-10,采用的也是字母数字编码,共分为28章,28章的结构仍然是按照章、节、类目、亚目等形式展开。但是由于对其的修订尚未完全完成,故目前国内多以简明编码列表的形式呈现。相较于ICD-10,ICD-11在编码框架上做了调整,章的代码由ICD-10的字母变换为数字或者字母的形式,极大扩充了分类容量,例:ICD-10中第一章的编码范围A00-B99,ICD-11中第一章的编码范围为1A00-1H0Z。而且在章节范围上较ICD-10新增、修改、调整了部分内容。ICD-11中,为避免字母I和O与数字1和0混淆,取消了字母I和O的使用。精细化程度上参照目前国际上现有的ICD-10临床版本,在细目上做了极大扩充(见表1)。残余分类在ICD-10中是通过亚目标题的“其他”和“未特指”来体现,多数疾病特定分类在.8和.9,很多时候分类遇到的NEC及NOS多代表了一种残余分类。而在ICD-11中是通过编码的第四位数字母Y和Z来体现,超过240个节的章中使用F和G来代表[3](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