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际疼痛学会对ICD-11版慢性疼痛分类的修订与系统化分类》

《表1 国际疼痛学会对ICD-11版慢性疼痛分类的修订与系统化分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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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疼痛学会对世界卫生组织ICD-11慢性疼痛分类的修订与系统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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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ICD-11版定义,慢性疼痛是指在时间上持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疼痛。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定义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是参照其他临床慢性疾病而来的。缩写:IASP,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ICD-11,11th ver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

按IASP ICD-11慢性疼痛1~4级诊断分类目录和评估标准(见表1、2),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二级诊断)分为慢性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和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三级诊断),而慢性外周神经病理性疼痛还可分为:(1)三叉神经痛;(2)慢性外周神经损伤后疼痛;(3)痛性多发外周神经病变;(4)带状疱疹后神经痛;(5)痛性根性压迫病变五个四级诊断类别。而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还可分为:(1)脊髓损伤相关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2)脑损伤相关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3)慢性卒中后疼痛;(4)多发性硬化相关慢性中枢神经病理性疼痛四个四级诊断类别。在过去几十年的疼痛基础研究中,外周神经损伤后疼痛动物模型较多,而基于疾病相关的慢性疼痛动物模型较少,既然有个别的动物模型也很少引起大多数研究者关注[18]。下一步需要应用ICD-11慢性疼痛1~4级诊断分类详细调研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3~4级诊断类别中的构成数据,为集中分配科研和临床诊治优势资源提供参考依据。期待本文提供的慢性疼痛1~4级诊断分类标准能在今后大规模人口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疼痛专科和其它相关科室诊治与预后评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