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际疼痛学会ICD-11版慢性疼痛系统分类中疼痛严重程度评估指标使用的说明[7]》

《表2 国际疼痛学会ICD-11版慢性疼痛系统分类中疼痛严重程度评估指标使用的说明[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国际疼痛学会对世界卫生组织ICD-11慢性疼痛分类的修订与系统化分类》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依据WHO对其它慢性疾病时间的界定,IASP把持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疼痛定义为慢性疼痛。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定义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是参照其他临床慢性疾病而来的,期待今后加大研究,找到急慢性疼痛转化的真实时间窗口和客观指标,避免病人错过最佳诊断治疗时机[7]。IASP ICD-11版慢性疼痛系统分类中也提供了评估疼痛严重程度的标准[7]。表2显示的是IASP ICD-11慢性疼痛系统分类中疼痛严重程度评估指标使用的说明。疼痛严重程度包括:(1)疼痛强度;(2)疼痛相关的精神痛苦程度;(3)疼痛对生活的影响程度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程度的评估都可以使用0~10数字疼痛强度评估量表(numerical rating scale,NRS)和视觉模拟量表(visual analogue scale,VAS)来评估(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