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8年采矿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情况》
通过表2,不难发现,2013-2018年,所选的样本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平均值仅为40.9,不到满分的50%,说明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程度较低。披露最好的企业得分为68.7,最差的为18.7,反应出样本公司在披露情况上也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另外,2013-2018年间,采矿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平均值分别是39.1、39.1、41.4、41.1、42.6、41.9,呈现稳步增长趋势,说明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意愿是在逐步增强,披露情况正逐步变好。
图表编号 | XD0016251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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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戴文娣 |
绘制单位 |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