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府补助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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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精准扶贫政策评估与长效性研究——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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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对应系数的标准差估计值;*、**、***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样本数低于表1的原因是部分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缺失。

考察表2中利用全部样本的估计结果,政府补助sit的系数为-0.32,在1%水平上显著,意味着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前受到政府补助者收入比未受到者平均低32%。这并不是说政府补助导致了农村家庭收入降低,其因果链刚好相反,即较低收入家庭得到了政府补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扶贫政策的针对性。时间虚拟变量与政府补助交互项(t16×sit)的系数为0.11,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2016年受到补助者收入比未受到者平均低21%(即32%-11%),也即是说,同样是采取政府补助方式的扶贫,精准扶贫实施两年后受补助者收入提高的更快,相对超出的11%可视为精准扶贫的政策效果。另一个交互项(t18×sit)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p值为0.64,部分可归因于扶贫政策效应的边际递减,初始阶段通过精准配置资源、引导生产资本积累等手段,可以快速提高贫困家庭收入,但后期收入进一步提高愈加困难。总体来看,2014年精准扶贫开始实施后,最初两年效果非常明显,受政府补助家庭收入增速明显加快,但随着贫困状况的总体好转,要真正帮助剩余贫困家庭摆脱贫困,需要挖掘更深层次的致贫原因并寻求更加丰富和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这种边际递减效应也是2016年后扶贫效果减弱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