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参与模式对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成员的收入影响的平均处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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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提高成员的收入——基于参与模式的考察》
注:同表3。
前文估计了参与模式对成员收入的平均效应。然而,我国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明显,具体表现在耕地面积、家庭人均收入等资源禀赋方面存在差异。[28]已有研究发现,对于不同家庭特征的成员,合作社增收功能的发挥程度也不同。[29]因此,有必要分析参与模式对拥有不同耕地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的成员收入的影响效果。借鉴已有文献关于样本分组估计的分组原则,[30]按照样本成员的耕地面积和家庭总收入的中位数,将样本成员依次分为小规模成员(小于或等于中位数)和大规模成员(大于中位数)、以及低收入组成员(小于或等于中位数)和高收入组成员(大于中位数)。具体估计结果见表4和表5,经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图表编号 | XD005520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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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刘宇荧、张社梅、傅新红 |
绘制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