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7-2017年有劳动能力人员在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占比(单位:%)》

《表4 2007-2017年有劳动能力人员在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占比(单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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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制度的“福利捆绑”问题及其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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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由《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8-2018)的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国家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不仅是为了满足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希冀借助有限的“输血型”救助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助对象逐步恢复“造血”能力,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使其通过自力更生成为自我满足需要的社会成员。因此,城市低保制度必须警惕和预防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助对象产生依赖心理和依赖行为,并尽可能减少依赖社会救助的人数。然而,不断增多的配套政策造就了城市低保制度的“高含金量”,导致部分城市低保对象出现了严重的福利依赖。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低保对象缺乏就业意愿。对于许多低保对象而言,他们看重的并非每个月区区几百元的低保金,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的附加福利。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很容易超出低保标准,此时他不仅会失去低保金,更严重的是会失去捆绑福利。这就不难解释为何超过50%的城市低保人员具有劳动能力(见表4),但是他们的就业率却不高。[22]二是低保对象不愿退保。从理论上讲,城市低保制度只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提供一定期限的帮扶,而非终身救助。但是,与城市低保制度简单捆绑的福利项目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许多低保对象即使在收入达标后也不愿退保,甚至产生“终身低保”的严重依赖思想。进而言之,城市低保制度可能正在制造或者维持一个长期的低收入群体,严重违背制度建立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