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财政分权对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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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对农业要素流动及其结构变迁的影响——基于1994—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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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为标准误;*、**、***分别代表10%、5%、1%显著性水平,下同。

从表3第1列基础模型回归结果来看,财政分权对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影响在1%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说明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则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越大,越有利于资本积累。从不同改革阶段来看,第2、3列分阶段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分税制改革”阶段,还是“税费改革”阶段,财政分权均显著促进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提升,但在“税费改革”阶段影响程度约为“分税制改革”阶段的1.88倍,这说明随着地方政府分权程度的增强,财政分权对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从不同区域来看,第4列以东部为基准的回归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东部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影响系数为0.076,财政分权与中、西部地区虚拟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37和0.052,均通过5%显著性检验,说明财政分权对东部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正向促进作用显著弱于中部(0.213)、西部(0.128);第5列以西部为基准的回归结果显示,财政分权与中部地区虚拟变量交互项的回归系数缺乏显著性,说明财政分权对中、西部农业资本要素结构指数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不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