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从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首次提出内部审计工作,到2003年审计署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到2018年11号令的发布,我国内部审计经历了监督型、监督主导型、监督评价并重型三个阶段。基于前文的职能定位分析框架,分别对三个阶段的审计目标、业务内容与范围、实施保障等进行详细阐述,如表2所示。对比1983—1994年监督型和1995—2002年监督主导型,后者多了评价职能,目标增加了改善经营管理、业务范围扩展到经济活动、实施保障中多了审计法等。内部审计职能的两次演进,可以清晰界定我国不同发展阶段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特点,验证本文分析框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图表编号 | XD0016034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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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任磊、王会金 |
绘制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审计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