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对比两组治疗总有效率(例,%)》
试验组治疗后总有效率为98.31%(58/59),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9.66%(52/5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618,P=0.010<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98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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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丘春晖、李万泉、陈香玲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试验组治疗后总有效率为98.31%(58/59),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9.66%(52/5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618,P=0.010<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982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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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丘春晖、李万泉、陈香玲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深圳市中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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