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历年政府和公共机构采购政策规定》
政府和公共机构采购。在供给方面,制造商初始生产成本高、市场需求不确定等内外部因素,导致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缺乏激励[33]。政府和公共机构通过采购可以增加市场需求,降低市场波动在企业发展初期带来的风险,提高市场上新能源汽车的供给水平[23]。在需求方面,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通过采购可以向公众传达政府支持该技术的态度,在该地区形成对新能源汽车的舆论[24],进而产生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的消费者接受和认可新能源汽车,影响他们在汽车市场上的购买决策,消除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障碍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影响[25]。政府和公共机构对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政策最早始于2009年,随后中央通过采用行政管制、补贴、试点城市示范等手段鼓励地方政府在公交、环卫、邮政、公务等公共领域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政府和公共机构的新能源汽车采购制度,以期发挥政府和公共机构采购政策创造和引导市场需求、提高行业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能力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推广效应。表1列出了我国政府历年出台的重大采购政策规定。2017年全国政府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超过30万辆,主要集中在公交车领域中。
图表编号 | XD0015965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
作者 | 李晓敏、刘毅然、杨娇娇 |
绘制单位 |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数字普惠金融研究中心、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