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外矿山生态修复参与主体职能对比》

《表1 国外矿山生态修复参与主体职能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矿山生态修复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共同参与建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当前,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为原则,主要以政府和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实施。较为单一的参与主体使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还是“领队和志愿者”,造成政府职能定位出现偏差。与澳大利亚[12]、美国[13]和俄罗斯[14]等主要矿业国家对比后发现,在参与主体方面,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修复主体包括联邦政府、地方政府、NGO、矿山企业和社区民众,参与主体多元化(表1)。在职能分配方面,澳大利亚、美国和俄罗斯均是国家和政府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而环境评估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未过度集中于政府机构[13],注重社会公众参与(表1)。综上所述,与国外相比,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参与主体偏单一化,亟待深入“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矿山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