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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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指数”:“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量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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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必选三级指标,其他三级指标为可选指标,试点城市也可自行增设自选指标。

首先,构建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对单项三级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并根据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赋值权重,计算单项指标得分。考虑到不同试点城市选择的可选指标数量不同,需根据可选指标个数是否满足最低要求,以及各单项可选指标赋值相对于所选可选指标赋值总和的占比,重新分配权重,计算单项可选指标得分。其次,对上述各单项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分别加和,求得必选指标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和可选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指数得分。当必选指标综合评价指数得分<80分(此评价阈值可视“11+5”试点城市的得分统计分布重新划定),或该试点城市不存在可选指标时,必选指标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即最终“无废指数”得分;当必选指标综合评价指数得分≥80分时,将可选指标得分纳入计算,必选指标得分占比70%,可选指标得分占比30%,最终加和求得具有单一明确数值的“无废指数”。此外,部分试点城市采用自选指标的情况,归类于可选指标进行计算。基于“无废指数”的综合代表性与无量纲属性,可据此划分判别各“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效的不同等级,从而实现对全国范围内产业结构同类型的试点城市的横向比较和量化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