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2018年置换专项债券余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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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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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

(二)偿债时间设置不合理,缺乏中观约束机制。从项目产品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所融资项目及其提供的产品是具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于重大项目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因此通过项目收益偿还债券需要在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偿债期限,避免期限错配风险。目前,我国专项债券的偿债期限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市县两级情况,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还专项债券本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提倡偿债期限与项目目标相适应。然而,由于各地财政对于偿债资金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缺失,专项债券期限的确定主要集中于微观项目层面的分析,对于部门每年应偿还的债务数额缺乏整体考虑,导致大规模专项债券同时到期,偿债资金不足。许多地方政府试图发行再融资债券将所欠债务延后、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如表2数据显示,2018.3-2019.10期间,再融资专项债的增速为151.33%,远远超过专项债的增速69.38%。高速增长的再融资专项债券余额在凸显专项债券期限设置不合理事实的基础上,还表明了偿债风险累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