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云南省2016年1月-2017年1月查获冰毒流入地案件数一览表》

《表4 云南省2016年1月-2017年1月查获冰毒流入地案件数一览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从冰毒流向浅析近年来云南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特点变化态势》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2016年1月-2017年1月,从破获的194起冰毒案件中,按案件数排名,依次为广东、贵州、四川、吉林、江西、重庆,案件数分别为51起、24起、18起、15起、14起、10起,分别列1-6位,累计百分比为68.04%;其次为湖南、黑龙江、湖北、辽宁、西藏、江苏、河南、浙江、宁夏,案件数分别为9起、7起、6起、6起、5起、4起、4起、4起、3起,分别列7-15位;再其次为安徽、海南、甘肃、山东、广西,均为2起;陕西、新疆、北京、福建均为1起(见表5、表6)。与昆明冰毒案件跨省走私特征一样,云南省冰毒案件也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向云南相邻省份渗透的趋势更加明显,并呈现出明显的区位地区边界接壤特点。云南流向贵州、四川、西藏、广西的案件分别为24起、18起、5起、2起,累计案件49起,占云南全部案件的25.26%。其中,从昭通流向四川的6起,从曲靖流向贵州的5起,从丽江流向四川的1起,从文山流向广西的1起,从迪庆流向四川的1起,表现出了较为明显区位地区边界接壤特点。二是流向东北三省的毒品案件出现反弹趋势,其中吉林最多,为15起;其次为黑龙江,7起;再就是辽宁,有6起。三省累计28起,占云南全部案件的14.43%(见表4)。因此,云南公安禁毒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冰毒流向这“一远一近”态势,有针对性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