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第四类省份:创新价值链视角下我国区域科技金融效率研究》
第四类为上海、湖北、辽宁、吉林、广西、江西、甘肃、河北、四川、山西、浙江、安徽和新疆。该区域的整体科技金融效率处于中等水平,均值为0.5538;除上海(0.6803)、湖北(0.7400)和辽宁(0.7933)以外,其余省份在研发阶段的科技金融效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898);商业化阶段的科技金融效率明显高于第三类省份,但低于全国均值(0.4576),处于中等水平,具体见表8。
图表编号 | XD001574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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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芦锋 |
绘制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