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第四类省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黑箱”解构及效率评价》

《表6 第四类省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黑箱”解构及效率评价》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黑箱”解构及效率评价》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第四类:江苏、湖北、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甘肃、河北。该类地区研发子系统效率较低,商业化子系统中等,总体效率较低;除福建(0.256)、河北(0.276)外,该地区其它省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研发子系统效率值在0.3~0.4,商业化子系统效率值处于全国平均水平(0.804);总体效率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18),表明这些省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化子系统状况良好,但在研发方面的协同程度较低,创新资源没能得到合理利用,导致创新系统整体运行状况偏离最优水平,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