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第四类省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黑箱”解构及效率评价》
第四类:江苏、湖北、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甘肃、河北。该类地区研发子系统效率较低,商业化子系统中等,总体效率较低;除福建(0.256)、河北(0.276)外,该地区其它省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系统研发子系统效率值在0.3~0.4,商业化子系统效率值处于全国平均水平(0.804);总体效率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18),表明这些省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商业化子系统状况良好,但在研发方面的协同程度较低,创新资源没能得到合理利用,导致创新系统整体运行状况偏离最优水平,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3659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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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刘和东、陈文潇 |
绘制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