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第二类省份:创新价值链视角下我国区域科技金融效率研究》
第二类为内蒙古、江苏、福建、山东、广东、湖南和宁夏。这类地区的整体和商业化阶段的科技金融效率较高,除湖南省(0.4508)外,整体科技金融效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269)。该区域的研发阶段的科技金融效率较低,除内蒙古(1.0000)和江苏省(0.9265)以外,都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898);商业化阶段的科技金融效率与整体效率表现趋势相同,除海南省(0.0246)以外,均高于全国均值(0.4576),具体结果如表6,说明这几个省份的科研能力有待提高,应该加强对高校、企业等主体的科技扶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加强研发能力,来提高整体科技金融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15749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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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芦锋 |
绘制单位 | 山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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