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单项质量指标评分标准》
将各试验号成品开罐取饮料置于100mL无色烧杯中,采用10人独立目测其色泽、鼻嗅其香气、口尝其口感,然后按表1评分标准各独立评分,最高为5分,最低为0分,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单项的评分;用手持式糖度计测定各试验号成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3],并按表1评分标准记分,最高为5分,最低为0分;再取色泽、香气、口感、可溶性固形物的各单项得分相加即为该试验号的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674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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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5 |
作者 | 黄维安、蒙毅、魏小明、陈磊、滕广、谢晓萍 |
绘制单位 | 广西玉林巨安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巨安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巨安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巨安保健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巨安保健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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