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气环境质量单项指标评价标准》
主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2012)颁布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降水质量、空气质量划分为不同等级,其中SO2、NO2、PM10、PM2.5按照年平均值作为标准值进行评价,CO和O3则按照百分位数质量浓度进行评价,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将历年内有效的O3日最大8 h平均值,CO 24 h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90%位置的O3日最大8 h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8 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比较,判断臭氧达标情况;第95%位的CO 24 h平均值与CO 24 h标准质量浓度限值比较,判断CO达标情况。各指标分级评价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726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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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8 |
作者 | 叶延琼、汪晶、章家恩 |
绘制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农业部华南热带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现代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生态循环农业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农业部华南热带农业环境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现代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生态循环农业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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